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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阅览室管理暂行条例

[ 作者:图书馆    更新时间:9月1日   文章录入:shirely ]


1、电子阅览室只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开放。
2
、须凭教师证、学生证或借书证方可入内。入内时须穿鞋套。
3
、在电子阅览室内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来回走动,应保持室内安静。
4
、不得随地吐痰,丢弃纸屑、果壳等;不得在电脑、电脑桌和墙上涂画。如有违者照图书馆有关条例处罚。
5
、在电子阅览室内上机,不得查看反动及不健康的内容;不得发布和传播反动言论及不健康内容。
6
、使用者应听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安排进行使用,不得随意调动座位。
7
、使用者不得随意开关设备电源和拨插各种插关,造成设备损坏者,将按照学校《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、赔偿制度》进行赔偿。
8
、在使用过程中,如遇到问题,请与管理人员汇报.

 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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