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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湖县中学十佳师德标兵评比标准



一、宗旨
    为切实贯彻我校“对学生终生发展负责,为教师可持续发展服务”办学理念,充分发扬金中人的精神,树立良好校风、学风、教风,推动我校争创“江苏省五星级普通高中”的进程。弘扬良师风范,加强师德建设。特制定“金湖县中学十佳师德标兵评比标准”。
    凡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均有被评选的资格。
二、标准
    ㈠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纪守法,依法执教。
    ㈡ 热爱教育事业,爱岗敬业,注意培养学生健全良好的人格,尽职尽责,教书育人。
    ㈢ 关心热爱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的人格,因材施教,培养特长,促使学生全面、健康发展。
    ㈣ 积极进取,严谨教学,刻苦钻研,认真探索,不断创新,提高效率,实绩突出。
    ㈤ 谦虚好学,尊重同志,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,服从安排,共撑文明校风。
    ㈥ 关注社会,尊重家长,主动经常与家长联系,听取意见与建议,取得支持与配合。
    ㈦ 廉洁从教,发扬奉献精神,不谋私利,不拿、卡、要,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,言行规范,作风正派。
    ㈧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不得参加评比:
    1、有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辱骂学生者。
    2、工作日接受吃请、委托家长办私事者。
    3、有乱收费行为者。
    4、出入营业娱乐场所,酗酒赌博者。
    5、不遵守学校规章,违反金湖县中学教师“六讲、六爱、十不”者和违反法律法规者。
    6、违反社会公德,不注意卫生环境,邻里不和者。

 

上传者:李 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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