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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金湖中学教育收费管理制度

一、学校收费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、文件及规定,校长是学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总负责人。

二、用足用好收费政策,不多收费、不乱收费、不擅自立项收费,坚持做到没有文件不收,没有标准不收,没有批准不收,坚持一级抓一级,一级对一级负责。

三、坚持收费申报备案制及收费公示制,收费前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批文和依据,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由物价部门监制的收费公示牌,明确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减免政策及受理投诉机关和举报电话。

四、每学期收费实行“一次性收费制”,即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本学期应收的各项费用。

五、对确因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和部分减免,要按相关程序操作,并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六、收费员凭收费员证上岗收费,不佩戴上岗证,学生可以拒交费用。

七、兼职物价员要掌握收费文件精神及标准,检查、督促收费员做好收费工作,对校长负总责。

八、所收费用要及时解缴财政,不得挪作它用或现收现支。

九、会计室每学年要向教代会作全校教育收费情况报告一次。

十、虚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对学校收费工作的检查、指导,对收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要随时出现随时纠正。

 

二○○三年九月 


上传者:李 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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