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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金湖中学代办费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、代办费是学校教育收费项目的一部分,要严格按照代办事项进行收支。 二、代办费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,不得多收或少收。 三、代办费收入纳入财政实行统一管理,但必须执行专款专用的规定。 四、代办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,每学期结算一次。结余部分由会计室造表,学生签名领取;确因代办费不足,需先到物价部门申请,经同意批复后,再收取等额费用,不得多收。 五、严禁挤占、挪用代办费,对应在公共经费中支出的,不得以代办费名义在代办费中支出。 六、财会人员必须对学校负责,按财务规定实事求是收支代办费。 七、会计室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、处、室通报代办费使用情况,避免代办费使用的盲目性和无计划性。 八、每学期代办费的收支、结算情况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,师生及家长的监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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