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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金湖中学

“建设平安金湖、创建最安全学校”

活动奖惩办法暂行规定

为使创建奖惩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推动我校创建工作深入开展,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我校创建工作实际,制定奖惩暂行办法。

一、   奖励

1.对积极疏导部门人员或家属、亲朋好友思想工作,从而避免事件的发生或扩大的有功人员奖励200----1000元。

2.维护法律法令、敢于同犯罪分子斗争,有特殊贡献者奖励200----2000元。

3.提供重要信息避免事件发生,视情节奖励200----500元。

4. 揭发检举他人违规违法、犯罪行为,视情节奖励100----2000元。

5.发现 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活动或破坏时,及时举报的,奖励100----500元。

二、   惩戒

1. 对符合校制定的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内容之一的,罚款200---2000元,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。

2.  因教育不力,工作失误导致不稳定的事件发生,追究部门领导责任,并视情节给予100----1000元的经济处罚。

三、本规定奖惩权由校“建设平安金湖、创建最安全学校”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


上传者:李 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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