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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金湖中学 “建设平安金湖、创建最安全学校” 活动奖惩办法暂行规定 为使创建奖惩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推动我校创建工作深入开展,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我校创建工作实际,制定奖惩暂行办法。 一、
奖励 1.对积极疏导部门人员或家属、亲朋好友思想工作,从而避免事件的发生或扩大的有功人员奖励200----1000元。 2.维护法律法令、敢于同犯罪分子斗争,有特殊贡献者奖励200----2000元。 3.提供重要信息避免事件发生,视情节奖励200----500元。 4.
揭发检举他人违规违法、犯罪行为,视情节奖励100----2000元。 5.发现
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活动或破坏时,及时举报的,奖励100----500元。 二、
惩戒 1.
对符合校制定的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内容之一的,罚款200---2000元,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。 2.
因教育不力,工作失误导致不稳定的事件发生,追究部门领导责任,并视情节给予100----1000元的经济处罚。 三、本规定奖惩权由校“建设平安金湖、创建最安全学校”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。
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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